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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自考報名-自學考試轉出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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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已取得1門以上(含1門)課程合格成績,因工作需要或調動須轉往省外的,持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或合格成績單到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

        二、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考生考籍轉出手續步驟

        1.接受考生申請考籍轉出,查驗考生提供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本細則第八條規定。

        2.運行“畢業審核”系統,進入“轉出省外”模塊。根據考生準考證號提取考籍信息,認真核對考生自然信息和合格課程及成績。如發現考籍信息不符的,應及報省教育考試院確認、修改,再辦理轉出手續(具體操作詳見系統幫助)。

        3.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簽名、蓋章后,交付考生作為轉考憑證。

        4.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福建省自學考試轉出名單匯總表》。

        三、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無誤后,統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以機要形式遞送到有關省份(自治區、直轄市)。

        四、考生自辦理轉出登記手續之日起,原則上3年內不予辦理再轉入的手續。

        五、因未能及時送交《福建省自學考試轉出名單匯總表》,導致考生轉籍延誤,其責任與解釋工作由經辦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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