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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自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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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主考學校:

        為了加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籍管理,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工作,現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3月1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秉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及易操作原則,特制訂本細則。

        一、申請免考的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與??飘厴I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可按本細則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二、學科與課程結構分類

        1.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藝術學、管理學。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結構分類: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

        我省現開考自考專業中的公共基礎課程主要有: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線性代數、線性代數(經管類)、英語(一)、英語(二)、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物理(工)、物理(工)(實踐)、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心理學、大學語文、政治經濟學(財經類)、教育學(一)和普通邏輯等。如開考專業計劃中公共基礎課程有調整,免考課程則相應進行調整。

        三、課程免考規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其他學習形式的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與原前置學歷層次相同或較低學歷層次名稱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當的課程。

        2.各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茖哟蔚摹懊珴蓶|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和本科層次的“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

        3.各類??飘厴I生報考,可免考??茖哟蔚摹懊珴蓶|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或在校期間已修習“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稱的自學考試課程。

        4.各類高校工學、理學學科門類或數學類專業大類畢業生報考,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和“線性代數”、“線性代數(經管類)”課程。

        5.各類高校英語專業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6.各類高校計算機類專業大類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課程。

        7.各類高校物理學類專業大類畢業生報考, 可免考“物理(工)”和“物理(工)(實踐)”課程。

        8.各類高校漢語言文學、新聞、文秘專業畢業生報考,可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9.本科結業生、肄業生及退學生報考,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程。

        10.凡獲得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非學歷考試證書者,可申請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相對應課程,具體按《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執行(見附件)。

        四、申請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登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考生個人平臺“課程免考”系統模塊進行辦理,并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

        2.需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以及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自考準考證號;

        3.申請上述免考規定第1.3.4.9項的考生需提供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簽名蓋章的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或自考生《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一份,應在免考課程處作出顯著標記;

        4.在我省參加考試取得非學歷證書的考生申請免考,可登錄考生個人平臺選擇“非學歷證書免考”系統辦理,系統自動審核,無需上交相關材料。因非學歷證書信息與我省考籍庫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非學歷證書的考生,應選擇“課程免考”系統辦理免考手續,需提供《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非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免考申請時間及操作流程

        1.課程免考網上預申請時間: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課程免考現場確認時間:上半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下半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不含雙休日);

        現場確認期間,考生本人持有效證件向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試點專業向相關主考學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學歷證書免考系統開通時間: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課程免考審核流程: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主考院校自考辦初審,主考院校復審,省教育考試院終審。課程免考終審結束后,系統將于5月(上半年)和11月(下半年)開放查詢審核情況并開通打印《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核情況表》。

        六、其他事項

        1.考生申請的免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總門數的三分之二。

        2. 考生應如實上報免考材料,凡有偽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規定處理;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以往有關課程免考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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