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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福建自考《刑法學》之名詞解釋(5)

        2021-07-28 10:07:03   來源:其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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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福建自考《刑法學》之名詞解釋(5)
         


          2021年福建自考《刑法學》之名詞解釋(5)


          間接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錯誤):

          是指行為人認識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

          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抽象的事實錯誤):

          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或者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所發生的事實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構成,因而也被稱為不同犯罪構成間的錯誤。

          犯罪過失:

          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

          疏忽大意的過失:

          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

          過于自信的過失:

          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

          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是指刺激、促使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行為人基于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福建自考考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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